ICS67.040CCSC53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4297—2020餐饮环节煎炸用油使用指导规范2020-12-30发布2021-01-30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4297—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海亮、刘彬、胡梅、鲍连艳、于艳艳、郑世超、李新玲、厉玉婷、师景双、吴晓庆、顾烁玥。DB37/T4297—20201餐饮环节煎炸用油使用指导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餐饮环节煎炸用油的采购要求、运输和贮存要求、使用要求、废弃油处置、记录保存全过程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使用煎炸用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煎炸用油friedoil用于煎炸食物的食用油脂。3.2在用油oilinuse食物煎炸过程中使用的油脂。3.3废弃油uselessoil经过使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制作的油脂。4采购要求4.1煎炸用油采购4.1.1选择的供货者应具有相关合法资质。不得采购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无标识的散装油和非食用油。4.1.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选择热稳定性好、适合油炸加工的食用油作为煎炸用油,如棕榈油、花生油、大豆油等。DB37/T4297—202024.2进货查验4.2.1进货查验规定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4.2.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供应商或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和保存索取的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购物凭证和采购记录,保证记录完整。4.2.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餐饮服务提供者总部统一查验、索取食用油购物凭证,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应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门店自行采购的,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4.3入库查验和记录入库查验和记录规定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5运输和贮存要求5.1运输要求食用油的运输规定见《餐饮服务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