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150B94备案号: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58—2007渔船设施卫生基本要求Basicrequirementsforfacilitieshygieneoffishingvessel2007-11-06发布2007-12-06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58—2007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斌、郭观明、陈伟斌、张伟信、张小军、李芳、徐汉祥、阮飚、刘定康、平弘、程国芳、李烨虎。IDB33/658—2007渔船设施卫生基本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理鱼区、鱼舱、卫生间、厨房、给排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及其他设施卫生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渔获物在船上贮存24小时以上用冰保鲜的各类捕捞渔船、渔运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4237不锈钢热轧钢板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SC/T8095渔船隔热层发泡操作规程SC/T8123木制渔船玻璃钢被覆施工工艺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渔运船用于运输渔获物的船舶,不包括活鱼运输船和渔获物冷藏运输船。3.2洁净海水指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和有毒浮游生物在一定范围内,不致影响渔获物质量安全的海水。3.3理鱼区渔船上用于整理渔获物的区域。4要求4.1理鱼区4.1.1与渔获物接触的表面应无毒、易清洁,尽可能减少渔获物黏液、血渍、鱼鳞、内脏的黏附,减少物理及微生物污染的风险。4.1.2正常操作条件下,所有表面与渔获物、消毒剂、清洁剂不应起化学反应。4.1.3理鱼区及其设施在处理完渔获物后,应及时用洁净海水或饮用水冲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4.2鱼舱4.2.1鱼舱应独立、专用,鱼舱应与生活区、机舱等区域隔离。4.2.2鱼舱的底板、顶板和围壁的表面应采用防水、防腐、无毒、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4.2.3舱口盖板的表面和鱼舱底板应防滑。4.2.4鱼舱材料及结构型式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4.2.5围壁应具备适当的抗撞击、划伤以及抗化学降解的能力。1DB33/658—20074.2.6鱼舱应及时进行维护,保持整洁。4.2.7鱼舱在使用前后应用洁净海水或饮用水冲洗,必要时用清洁剂清洗,然后用洁净海水或饮用水清洗干净,保持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