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27.010F10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661—2007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quota&calculationmethodofenergyconsumptionperunitproductforlargefactoriesproducingNH32007-10-23发布2008-01-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661—2007前言本标准第5章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中石化镇海炼化分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永平、金慧平、王国维、周奎儿、胡惠芳、孙志欣。IDB33/661—2007合成氨(大型)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产能力大于30万吨/年以上,以重油(沥青、石油焦)为原料的大型工艺技术生产合成氨单位产品的综合能耗指标考核,也是合成氨(大型)企业进行合成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合成氨生产界区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的全部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三部分组成。3.2生产系统从原料(沥青)和能源经计量进入工序开始至预处理、空气分离、原料气化、气体净化、气体压缩、氨合成、氨冷冻及贮存的全部生产过程。3.3辅助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包括动力、供电、机修、供水、供气、采暖、制冷、仪表、厂内原料场地和各种载能工质(如一次水、循环水、化学软水、除氧水、氧气、氮气、压缩空气等)的生产装置。3.4附属生产系统为生产系统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生产界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中控分析、成品检验、三废处理(硫磺回收、油回收、污水处理等);机、电、仪修和金加工等工序以及车间照明、通风、降温等设施。3.5合成氨产品综合能耗报告期内合成氨产品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全部能源(折标准煤)总量。包括生产系统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