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9177-2003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农业部蚕桑产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镇江)、浙江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茧丝绸办公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潘一乐、李奕仁、刘利、肖更生、周勤、胡健、夏志松。本标准委托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解释。GB/T19177-2003桑树种子和苗木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桑树种子和苗木质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桑树种子和苗木的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73-2003桑树种子和苗木《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8号)3检验项目种子外观种子净度种子千粒重种子发芽率种子含水率苗木外观苗径根系品种纯度病虫害a)b)c)d)e)f)乡h){:4检验方法4.1种子4.1.1种子扦样种子扦样应按采收批次,逐批扦取,每批种子的最大质量为1000kg(士500)。批内扦样时,每包装单位均按其质量的。.2%扦取。将所扦取的初次样品充分混合,即得混合样品。再采用四分法从混合样品中分取两份送验样品,每份质量为100g。如单批质量不足100kg,则直接扦取质量分别为100g的两份送验样品。取得的两份送验样品,一份供检验,一份作为保留样品。送验样品应置于密闭容器中,容器上应贴上封条和标签,送验样品连同扦样证明书24h内送检,扦样证明书格式见附录A.4.1.2种子外观检验扦样过程中,观察种子外观是否符合GB19173-2003中4.1.4的规定。4.1.3种子净度检验4.1.3.1从送验样品中取三份分别为10g的试验样品。4.1.3.2将试验样品中的好种子与坏种子、杂质分开,分别称量,按式(1)计算种子净度:N(%)=m,/m2X100·······················。⋯⋯(1)7GB/T19177-2003式中:N一一种子净度;,:—好种子质量,单位为克(9);m2—试验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4.1.3.3取三份试验样品计算结果的平均数,即为种子净度。4.1.4种子千粒皿检验从净度检验后的好种子中,随机取1000粒种子称量,三次重复,取平均数。4.1.5种子发芽率检验4.1.5.1方法:催芽法。4.1.5.2试样:从净度检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