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YHLS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YHLS0001S—2019代替Q/YHLS0001S—2016谷物、豆类碾磨加工品2019-01-01发布2019-02-28实施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耀禾粮食加工厂发布备案号:4406003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13日Q/YHLS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次修订与Q/YHLS0001S—2016主要差异如下:——更新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采用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将“炒制绿豆粉、炒制豌豆粉、炒制黄豆(大豆)粉”产品的“酸度”指标由原来的“≤6.0mL/10g”调整为“≤6.5mL/10g”;——将“赭曲霉毒素A”指标由原来的“≤5.0µg/kg”调整为“≤4.8µg/kg”。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YHLS0001S—2016。本标准由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耀禾粮食加工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永兴耀禾粮食加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耀生。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YHLS0001S—2010、Q/YHLS0001S—2013、Q/YHLS0001S—2016。Q/YHLS0001S—20191谷物、豆类碾磨加工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谷物、豆类碾磨加工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与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籼米或粳米、糯米、绿豆、豌豆、黄豆(大豆)为原料,经加工用水浸泡、炒制(或不炒制)、脱壳(或不脱壳)、碾磨、干燥(或不干燥)、包装工序制成的用作食品原料的“非即食”谷物、豆类碾磨加工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352大豆GB/T1354大米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