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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SP 0001 S-2019 朝鲜冷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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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XSSP 0001 S-2019 朝鲜冷面 2019 朝鲜 冷面
2019-05-15 发布 2019-05-15 实施 Q/XSSP 唐山市开平区鑫顺食品加工部企业标准 Q/XSSP 0001S-2019 朝鲜冷面 唐山市开平区鑫顺食品加工部唐山市开平区鑫顺食品加工部 发布 06.03 备 案 号:13172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8月06日 有效日期:2024年08月05日 Q/XSSP 0001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贯彻了强制性国家标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参考了 GB 1740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QB/T 2652方便米线(米线),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本标准由唐山市开平区鑫顺食品加工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唐山市开平区鑫顺食品加工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岭。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5日由唐山市开平区鑫顺食品加工部负责人张春岭张春岭批准,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于2019年05月15日首次发布。Q/XSSP 0001S-2019 1 朝鲜冷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朝鲜冷面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食用盐、水、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经和面、高温挤压熟制、成型、晾放(阴干24小时)、包装加工而成的朝鲜冷面。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188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钠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 GB/T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B/T 2652 方便米粉(米线)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技术要求 Q/XSSP 0001S-2019 2 3.1 原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食用盐应符合 GB/T 5461 的规定。3.1.3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规定。3.1.4 以上原料均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色 泽 淡黄色、有光泽,无霉斑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气味、滋味,无其它异味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组织状态 条形,粗细、厚薄基本一致,不粘黏 取适量样品置于洁净、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其色泽、组织状态及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 分/(%)30 GB 5009.3 酸度/(mL/10g)4.0 GB 5009.239 铅(以 Pb 计)/(mg/kg)0.16 GB 5009.12 复水率/(%)100 短条率/(%)12 粘条率/(%)2 取 100g 参照 QB/T 2652 的方法检测 其他污染物限量、真菌霉素限量、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2、GB 2761、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a(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项 目 n c m M 检验方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的规定执行 Q/XSSP 0001S-2019 3 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净含量检测按JJF 1070规定执行。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 碳酸钠应符合GB 1886.1的规定。4.2 食品添加剂使用量 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由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为一批。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每批产品不同部位随机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检验采样按GB 4789.1执行。6.3 出厂检验 6.3.1 检验项目 净含量、感官要求、复水率、短条率、粘条率、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6.3.2 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4 型式检验 6.4.1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任一批产品中,在10个不同的方位(或单位包装),随机抽取10份样品,样品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微生物指标检验采样按GB 4789.1执行。6.4.2 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6.4.3 正常生产时,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应进行:a)主要原辅料、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时;b)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Q/XSSP 0001S-2019 4 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6.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为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检验项目如不符合本标准时,对不合格项目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不得复验。7 标识、包装、贮存、运输、保质期 7.1 标识 7.1.1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规定。7.2 包装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7.3 贮存 产品应在清洁、干燥、通风、避光、无虫害、无鼠害的仓库内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存放。产品应在010条件下贮存。7.4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应在010条件下运输,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挤压。7.5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的贮存运输条件下,产品根据季节和贮存条件不同标示产品保质期,具体标明在标签上,符合GB 771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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