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MYQ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MYQ0004S-2019干制食用菌2019-07-20发布2019-07-30实施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发布Q/XMYQ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和特性指标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及《蔬菜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国标,农药残留限量参考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厦门市与奇工贸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付加亮、周海山。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XMYQ0004S—20191干制食用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制食用菌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一种或多种食用菌【香菇、银耳、黑木耳、姬松茸、金钱菇、珍珠菇、茶树菇、杏鲍菇、蛹虫草、虫草花、竹荪、羊肚菌、牛肝菌、鸡油菌、鸡枞菌、北风菌、滑子菇、猴头菇、金针菇、花菇、冬菇、草菇、毛木耳、玉木耳,秋木耳、红菇、松露、马鞍菌、块菌、口蘑、鹿茸菇、平菇、松口蘑(松茸)、灵芝、榛蘑、真姬菇、蟹味菇、鲍鱼菇、青头菌、鸡腿菇、白灵菇、秀珍菇、双孢蘑菇、大球盖菇、长根菇、灰树花、金耳、绣球菌、榆黄菇、元蘑、裂褶菌、黑皮鸡枞】为原料,经预处理、干燥、拼配或不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非即食干制食用菌。本标准同样适用于直接购置成品进行分装的干制食用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