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ZHY泉州和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ZHY0003S—2019代替Q/QZHY0003S-2016调味油2019-12-01发布2019-12-20实施泉州和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QZHY0003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酸价、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限量参考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的规定制定,污染物限量参考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注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真菌毒素限量参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参考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6年12月20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5350417S-(2016)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QZHY0003S-2016《调味油》。本标准与Q/QZHY0003S-2016相比,有如下变化:——修改了原辅料,增加了产品分类,并修改了相应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产品分类、原料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的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限量的表述,并根据更新的国家标准,修改了相应的试验方法;——修改了包装、保质期的表述,并修改了相应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于2019年12月01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和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和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冬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HY0003S—20191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调味油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为主要原料,香辛料、芝麻油、调味品中一种或几种为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适量添加剂,经选料、原料预处理、油炸或不油炸、调配或不调配、过滤、灌装、包装加工而成的非即食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