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厨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I0001S-2018代替Q/VBAI0001S-2014复合调味料2018-12-12发布2018-12-17实施上海厨业食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标准参照DB31/2002-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VBAI0001S-2014。本标准与Q/VBAI0001S-201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删除了水分和食用盐等理化指标及限量要求。——修改了污染物铅的指标值。——调整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出厂检验项目中的菌落总数项。本标准由上海厨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厨业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可欣、陈国正、郭长慧、宋丹丹、刘良钹。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厨业食品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上海农场海丰地区。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如下:——Q/VABL0001S-2011、Q/VBAI0001S-2014。1SHQBQ/VBAI0001S-2018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盐、食糖、味精、酿造酱油、食醋、调味酱、调味料酒、香辛料等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以畜(禽)骨(肉)包括猪骨(肉)、羊骨(肉)、牛骨(肉)、鸡骨(肉)、鸭骨(肉)、鹅骨(肉)等制成的肉骨汤或熟制肉酱、以新鲜果蔬(苹果、梨、南瓜、番茄、芹菜、辣椒、香菜等)制成的果蔬汤或熟制果蔬酱、以食用菌(香菇、茶树菇、金针菇、杏鲍菇、牛肝菌、鸡腿菇、松茸等)制成的菌菇汤或熟制菌菇酱、水、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花生酱、芝麻酱、食用淀粉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焦糖色、β-胡萝卜素、柠檬酸、冰醋酸、黄原胶、卡拉胶、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山梨酸钾、乳酸链球菌素、脱氢乙酸钠、D-异抗坏血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和食用香精香料,经调配、混合、灌装、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即食或非即食的呈现液态或半固态的复合调味料系列。本标准不适用于水产调味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液态复合调味料用食用盐、食糖、味精、酿造酱油、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