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WDFC芜湖市东方茶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WDFC0005S-2019代替Q/WDFC0005S-2018茶叶2019-3-4发布芜湖市东方茶业有限公司发布2019-4-4实施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220190031S备案日期:2019-03-25(有效期3年)Q/WDFC0005S-20192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比较GB/T14456.1《绿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13738.1《红茶第1部分:红碎茶》、GB/T30357.1《乌龙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T21726《黄茶》、GB/T22291《白茶》、GB/T32719.1《黑茶:第1部分:基本要求》、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WDFC0005S-2018《茶叶》(备案号341220180082S)。本标准与Q/WDFC0005S-2018《茶叶》(备案号341220180082S)比较,主要修改如下:——感官指标增加了等级要求。——理化指标增加了铅的要求。本标准由芜湖市东方茶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庭彪。本标准于2018年10月26日首次发布,2019年3月4日首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WDFC0005S-20193茶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茶叶的定义和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302茶取样GB/T8303茶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GB/T8305茶水浸出物测定GB/T8309茶水溶性灰分碱度测定GB/T8310茶粗纤维测定GB/T8311茶粉末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