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台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BAZ0004S-2017料理米酒2017-04-22发布2017-04-22实施上海明台食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料理米酒是以发酵米酒为原料,添加适量食用酒精(或蒸馏酒)和适量食用盐,配制加工而成的料理米酒。现依据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并根据产品特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由上海明台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梦平。本标准于2017-04-08首次发布。ISHQBQ/TBAZ0004S-2017料理米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料理米酒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发酵米酒为原料,添加适量食用酒精(或蒸馏酒)和适量食用盐,配制加工而成的料理米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T4789.2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酒类检验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发酵米酒应无色透明,其卫生指标应符合GB2758的规定。3.1.2食用酒精:应符合GB31640的规定。3.1.3蒸馏酒:应符合GB2757的规定。1SHQBQ/TBAZ0004S-20173.1.4食用盐:应符合GB/T5461的规定。3.1.5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2质量要求3.2.1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常温下无色、纯清、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