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目湖凤巢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MHF0001S-2021扎肝(酱卤肉制品)2021-06-23发布2021-07-10实施常州天目湖凤巢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TMHFJSQB备案编号:321674S-2021备案日期:2021-07-09Q/TMHF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4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的铅(以Pb计)≤0.5mg/kg的限量规定。本标准由常州天目湖凤巢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凤向辉。本标准于2021年6月首次发布。JSQBQ/TMHF0001S-20211扎肝(酱卤肉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扎肝(酱卤肉制品)的要求与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猪五花肉、猪肝、猪小肠为主要原料,辅以油豆腐、笋干,经过清洗、漂烫、切片、猪小肠结扎,选择性添加白砂糖、食用盐、酱油、味精、鸡精调味料、蒸馏酒、生姜、葱、橘皮(陈皮)、GB/T12729.1所列香辛料(罂粟除外)及香辛料调味品(不含罂粟)中的多种、调味料酒、水,经煮制、真空包装杀菌工艺所制成的扎肝(酱卤肉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317白砂糖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GB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