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企业标准Q/TBAB0002S-2019代替Q/TBAB0002S-2017肉灌肠系列产品2019-07-08发布2019-07-10实施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发布SHQB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和产品特性进行编写。本标准自实施日期起代替Q/TBAB0002S-2017《肉灌肠系列产品》,与Q/TBAB0002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肉灌肠系列产品的术语与定义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对产品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改;——对产品原辅料要求进行了修改;——对产品分类进行了修改;——对产品抽样方法与抽样数量进行了修改;——对产品运输、贮存、保质期进行了修改。本标准编写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规定执行。本标准由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崇明区欣欣肉制品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茅新元、伏广伟、王光寿。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TBAB0002S-2014——Q/TBAB0002S-2017SHQBQ/TBAB0002S-20191肉灌肠系列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肉灌肠系列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等,经选料、腌制、斩拌、真空搅拌(或真空滚揉)、灌装(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烟熏(或不烟熏)、蒸煮、上色(或不上色)、冷却、包装(或不包装)、杀菌(或不杀菌)、而制成的在0~7℃或在-18℃及以下或阴凉、干燥、通风处储存、运输、销售的肉灌肠系列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肉灌肠系列产品是指以鲜(冻)畜肉、禽肉为主要原料,并配以辅料、食品添加剂后,经选料、腌制、斩拌、真空搅拌(或真空滚揉)、灌装(或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烟熏(或不烟熏)、蒸煮、上色(或不上色)、冷却、包装(或不包装)、杀菌(或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