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VBAV0002S-2021代替Q/VBAV0002S-2017稻米油2021-01-30发布2021-02-01实施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参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中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指标参照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进行编写。自实施之日起,本标准代替Q/VBAV0002S-2017。本标准与Q/VBAV0002S-201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要求;——删除了保质期。本标准由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冉浩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加龙。本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如下:——Q/VBAV0002S-2017。SHQBQ/VBAV0002S-2021稻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稻米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签、标志、包装、贮存、运输。本标准适用于以稻米糠为原料经直接压榨或浸出工艺、添加或不添加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抗氧化剂、灌装等工艺而制取的成品稻米油,再重新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稻米油(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压榨成品稻米油稻米糠经直接压榨、添加或不添加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抗氧化剂、灌装等工艺而制取的成品稻米油,再重新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稻米油(以下简称产品)。3.2浸出成品稻米油稻米糠经浸出、添加或不添加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等抗氧化剂、灌装等工艺而制取的成品稻米油,再重新分装成小包装的直接供人类食用的稻米油(以下简称产品)。4指标要求4.1原料要求4.1.1食用植物油料应符合GB19641的规定。4.1.2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4.1.3浸出使用的抽提溶剂应符合GB1886.52的要求及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GB2716的规定。4.3理化指标应符合GB2716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酸价(KOH)/(mg/g)≤2GB5009.229过氧化值(g/100g)≤0.20GB5009.227SHQBQ/VBAV0002S-20214.4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5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6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4.7食品添加剂4.7.1食品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