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香楼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BBL0004S-2017粥米2017-08-29发布2017-08-29实施上海聚香楼食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1354《大米》、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由上海聚香楼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聚香楼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岳丽琴。本标为首次发布。ISHQBQ/MBBL0004S-2017粥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粥米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籼米或粳米、糯米(紫色或白色)为原料,经拼配、粉粹(或不粉粹)、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粥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原辅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籼米或粳米、糯米的正常色泽、无异常色泽。打开包装,称取50g样品放入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明亮处目视、鼻嗅。气味具有籼米或粳米、糯米的正常气味,无异味。3.3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中对谷物及其制品的规定。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对谷物及其制品中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2污染物指标项目单位指标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GB5009.123.5其他指标其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其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15.0GB5009.31SHQBQ/MBBL0004S-20173.6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2763的规定。3.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本品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8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订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按JJF1070中规定的方法检验。3.8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4检验规则4.1出厂检验4.1.1产品应经生产厂按本标准经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4.1.2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4.2组批、抽样和判定4.2.1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