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ZDC泉州市大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QZDC0001S—2019代替Q/QZDC0001S—2018复合调味油2019–04–12发布2019–05–08实施泉州市大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QZDC0001S—2019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及挥发物)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依据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GB2762的规定,黄曲霉毒素B1指标依据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8年06月14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5350244S—(2018)的企业标准Q/QZDC0001S-2018《调味油》。本标准与Q/QZDC0001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标准名称;——修改范围;——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要求;——修改保质期。本标准于2019年04月12日发布。本标准由泉州市大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泉州市大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灿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QZDC0001S—20191复合调味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调味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油和香辛调味油为原料,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经原料处理、调配、包装工序制成的复合调味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锡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5009.236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