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清芳溪茶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MABQ0001S-2016代替Q/MABQ0001S-2013含茶制品(调味茶)2016-12-27发布2016-12-30实施上海清芳溪茶叶有限公司发布SHQB上海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MABQ0001S-2016代替Q/MABQ0001S-2013含茶制品(调味茶)2016-10-30发布2016-12-30实施上海清芳溪茶叶有限公司发布SHQBQ/MABQ0001S-2016Q/MABQ0001S-2016前言本标准根据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DBS45/006《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和调味茶》并结合本产品的特点制定出了含茶制品标准,作为企业生产及检验的指导性文件。本标准由上海清芳溪茶叶有限公司起草并提出。本标适用于上海清芳溪茶叶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奉贤区金汇镇金斗路168号5幢第三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奚雪斐。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Q/SWVA1-2006,Q/SWVA1-2007,Q/MABQ0001S2010,Q/MABQ0001S2013ISHQBQ/MABQ0001S-2016Q/MABQ0001S-2016含茶制品(调味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含茶制品的术语和定义、要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红茶、绿茶、铁观音、普洱茶、乌龙茶等为主要原料,以可食用的玫瑰花、菊花、茉莉花等为辅料可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经研磨粉碎制成的茶粉或不经粉碎精制而成的调味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使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抹茶粉以红茶、绿茶等为主要原料,经多次碾磨、超微粉碎、干燥而成的茶粉。3.2调味茶以红茶、绿茶、铁观音、乌龙茶、普洱为主要原料,配以可食用玫瑰花、茉莉花、菊花等拼配而成的调味茶,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4要求4.1原料要求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应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消费者营养与健康的物质。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产品的自然固有色泽,冲溶后呈澄清或均匀混悬液。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的固有状态,大小均匀,完整。气味具有该产品特有的芳香气味、无异味。杂质不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