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LHF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企业标准Q/NLHF0003S—2020代替Q/NLHF0003S—2017代用茶2020–02–14发布2020–03–13实施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发布Q/NLHF0003S—2020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总灰分)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铅指标参考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H/T1091《代用茶》制定并严于该标准,二氧化硫指标参考GH/T1091《代用茶》制定,农药残留指标依据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展青霉素指标参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7年03月01日备案的备案号为0595350070S-(2017)的企业标准Q/NLHF0003S—2017《代用茶》。本标准与Q/NLHF0003S—2017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修改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原料要求;——修改理化指标;——修改试验方法;——修改保质期。本标准于2020年02月14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南安市莲花峰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仰恩。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NLHF0003S—20201代用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可食用的叶、花、果(实)、根茎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阿胶、红糖、茶叶为辅料,适量使用紫苏油、肉桂油、甘草提取物、生姜提取物,经相应加工工序制成的代用茶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5009.20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GB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5009.1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GB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