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NBAK0014S-2017代替Q/NBAK0014S-2016液态复合调味料2017-06-06发布2017-06-06实施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参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复合调味料》(DB31/2002)制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NBAK0014S-2016。本标准与Q/NBAK0014S-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原辅料要求中的部分标准名称和标准号;——修改了范围中的产品定义;——修改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理化指标要求;——修改了感官形态要求及感官检验方法;——修改了微生物限量要求;——删除了检验规则要求;——删除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由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太太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丹丹。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Q/IDQW42-2008、Q/IDQW43-2008、Q/IDQW44-2009、Q/IDQW49-2009、Q/IDQW50-2009、Q/NAAB0017S-2011、Q/NAAB0017S-2012、Q/NAAB0017S-2013、Q/NBAK0014S-2016。ISHQBQ/NBAK0014S-2017液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态复合调味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标签、标志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食用盐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肉骨汤和(或)其浓缩抽提物、果蔬和(或)果蔬制品、菌菇和(或)菌菇制品、谷氨酸钠(味精)、白砂糖、香辛料等辅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香精和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混合、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液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浓汤调味料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混合、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稠状液态复合调味料。如:鲜鸡汁调味料、浓缩鲜鸡汁调味料、菌菇汁等。3.2调味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调味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其它辅料、食用香精、食品添加剂,经调配、混合、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独特风味的流动性液态复合调味料。如:鲜味汁等。3.3即食类液态复合调味料用于蘸食、佐餐、冲调、糟制、醉制等用途,无需再处理,可直接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