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KWSP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WSP0003S—2020大豆仿生制品2020-01-07发布2020-02-12实施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KWSP0003S—2020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铅的限量要求严于GB2762,六六六、滴滴涕的限量要求依据GB2763的规定制定。本标准由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建、林鹃。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WSP0003S—20201大豆仿生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仿生制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组织蛋白(纤维状组织蛋白)或大豆分离蛋白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魔芋粉、豆皮、海苔、食用盐、味精、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菌、山药、胡萝卜、香辛料、醋酸酯淀粉、复配着色剂(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天然胡萝卜素、麦芽糊精、植物油)或天然胡萝卜素、高粱红、食品用香精为辅料,经加工调配、切丝、打浆、搅拌、成型、蒸煮或油炸、脱模或不脱模、冷却包装而成的需冷冻贮存的非即食大豆仿生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大豆仿生制品应有的色泽滋气味具有大豆仿生制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正常、无霉味等异味组织形态具有各类大豆仿生制品种应有的形状,形态完整、光亮有弹性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六六六/(mg/kg)≤0.05滴滴涕/(mg/kg)≤0.05注:其他农药残留应符合GB2763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KWSP0003S—202023.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指标项目指标铅(以Pb计)/(mg/kg)<0.5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3.6农药残留农药残留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