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LASQ六安市三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LASQ0004S-2021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2021-12-01发布2022-03-01实施六安市三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0836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3月02日Q/LASQ0004S-2021I前言本文件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比较了GH/T1091《代用茶》和DBS34/260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用茶》,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企业标准。本文件由六安市三强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锡麟。本文件于2021年12月01日首次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LASQ0004S-20211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1范围本文件制定了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与食用建议。本文件适用于以蒲公英、鱼腥草为主要原料,添加百合、绿豆、赤小豆、苦瓜、马齿苋、冬瓜子、杏仁、火麻仁、栀子、桔梗、黄精、槐花、鲜白茅根、人参、金银花、霍山石斛茎(人工种植)、牡蛎、海带为辅料,经选料、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混合、包装制成的蒲公英鱼腥草代用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