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DFZ见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DFZ0002S-2019代替Q/JDFZ0002S-2016蚝水(汁)2019-06-15发布2019-07-20实施见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JDFZ0002S—2019I前言本公司生产的蚝水(汁)主要作为生产水产调味品之原料,为控制产品质量、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和销售的依据。本标准理化指标中的铅、无机砷、甲基汞、铬、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的限量指标以及微生物限量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是按照GB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2762的规定;致病菌的限量指标按照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的规定制定;感官指标、理化指标中的特征指标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水产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2760的规定。本标准编写的格式和内容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修订时间为2019年06月15日,自发布之日起,代替Q/JDFZ0002S—2016《蚝水(汁)》。本标准与Q/JDFZ0002S—2016《蚝水(汁)》相比,主要区别如下:——修改了封面;——修改了前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技术要求;——修改了试验方法;——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和保质期。本标准由见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见大(福州)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国平、华崇勇、吴志明、吴丽珍。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19年06月15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DFZ0002S—20191蚝水(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蚝水(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牡蛎煮汁(蚝汤)、食盐为原料,经投料过滤、加盐、煮沸、过滤、高温灭菌、灌装、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水产调味品蚝水(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所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