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SJQ0016S-2021(食用)雪花盐(海盐)2021-07-22发布2021-08-18实施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发布Q/JSJQ代替Q/JSJQ0016S-2019JSQB备案编号:321993S-2021备案日期:2021-08-17Q/JSJQ0016S-2021I前言为了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对(食用)雪花盐(海盐)产品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为组织生产、监督检查和交货验收提供依据,特修订本企业标准。本标准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Q/JSJQ0016S-2019。本标准与Q/JSJQ0016S-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理化指标中减少了等级的划分;——修改了透光率、氯化钠、硫酸根、水分、水不溶物指标;——增加了硫酸根、水不溶物干基计算方法;——调整了碘酸钾、铅、总砷、总汞的试验方法。本标准严格按照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中要求执行,铅(以Pb计)≤1.5mg/kg,严于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限量(以Pb计)≤2.0mg/kg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江苏金桥制盐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欣梅、徐永亮、李晓月。本标准于2017年7月首次发布;2019年4月第一次修订;2019年6月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第三次修订。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JSJQ0016S-2017;——Q/JSJQ0016S-2019;——Q/JSJQ0016S-2019;JSQBQ/JSJQ0016S-20211(食用)雪花盐(海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雪花盐(海盐)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以日晒海盐为原料,经溶解、澄清、高温快速结晶,适量添加或不添加碘酸钾,混合包装而成的(食用)雪花盐(海盐)(以下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无机汞的测定GB5009.4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盐指标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618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GB/T13025.7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碘的测定GB/T13025.9制盐工业通用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