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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WC 0002 S-2022 黑蒜饮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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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WC 0002 S-2022 黑蒜饮品 2022 饮品
江 苏 维 昌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WC 0002S-2022 黑蒜饮品 2022-05-15 发布 2022-06-07 实施 江苏维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JSWC 代替 Q/JSWC 0002S-2019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1 6 4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6-0 6Q/JSWC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Q/JSWC 0002S-2019。本标准与Q/JSWC 0002S-2019相比,主要改动为: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依据GB 29921-2021之规定,删除了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中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指标要求。本标准的编制遵循了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标准贯彻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及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标准规定。本标准中铅的指标值:铅(以Pb计)0.2mg/L,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对“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规定的铅(以Pb计)0.3mg/L”。本标准由江苏维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文才、赵晓东。本标准于2016年7月首次发布,2019年6月第一次修订,2022年5月第二次修订。J S Q BQ/JSWC 0002S-2022 1 黑蒜饮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黑蒜饮品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饮用水(经净化处理)、黑蒜为原料,经黑蒜清洗,蒜、水混合加温,再经保温、浓缩、过滤、杀菌、包装工艺制成的黑蒜饮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黑蒜 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3.1.2 水 J S Q BQ/JSWC 0002S-2022 2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呈黑棕色、黑褐色、浅褐色或无色透明 目视、鼻嗅、口尝。滋味和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组织及形态 呈液体状,状态均匀,允许有少量蒜肉沉淀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目 指标 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10.0 GB/T 12143 锡(以Sn计),mg/kg 150 GB 5009.16 铅(以Pb计),mg/L 0.2 GB 5009.12 农药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3.4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与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菌落总数/(CFU/mL)n=5,c=2,m=102,M=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n=5,c=2,m=1,M=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n=5,c=0,m=0/25mL GB 4789.4 3.5 净含量允差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3.6 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及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组批与抽样 4.1.1 组批 J S Q BQ/JSWC 0002S-2022 3 由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条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1.2 抽样 从同一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每批次抽样量应不少于1L(不少于10个最小包装单位),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用于留样复检。4.2 检验分类 4.2.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合格证;出厂检验为每批必检;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2.2 型式检验 4.2.2.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原料来源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2.2.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第 3 章中除 3.1、3.6 外的全部内容。4.3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除微生物指标外,其他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以在原批次产品中双倍抽样复检一次,判定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标签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重压、碰撞、挤压、雨淋。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露天堆放,做到堆放整齐,离地离墙15cm以上。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J S Q BQ/JSWC 0002S-2022 4 6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J S Q BQ/JSWC 0002S-2022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黑蒜质量要求 A.1 工艺要求 以大蒜为原料,经预处理、筛选、高温高湿自然发酵、热风干燥、包装工艺精制而成。A.2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A.1的规定。表A.1 质量要求 项 目 指 标 外 观 蒜头完整肥硕、蒜皮呈灰褐色、蒜瓣呈黑褐色 滋味与气味 具有发酵大蒜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性 状 质地呈果脯状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水分,g/100g 2556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1.06.0 铅(以Pb计),mg/kg 0.8 菌落总数,cfu/g 1000 大肠菌群,MPN/g 3 霉菌,cfu/g 2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符合GB 29921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规定 农药残留限量 符合GB 2763的规定 _ 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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