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JDF福建东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DF0004S—2019代替Q/FJDF0004S-2018混合蜜饯果干制品2019-03-15发布2019-04-15实施福建东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发布Q/FJDF0004S—2019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水分、氯化物、总糖根据产品特征制定,铅依据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并严于GB2762,展青霉素依据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依据GB14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蜜饯》制定,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依据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中即食果蔬制品的要求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Q/FJDF0004S-2018《混合蜜饯果干制品》。本标准与Q/FJDF0004S-201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调制用的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苯甲酸钠、柠檬黄、日落黄、红花黄、姜黄、胭脂红、亮蓝、乳酸钙、DL-苹果酸、甘草酸铵、D-异抗坏血酸钠)的使用,并相应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原料要求、理化指标。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Q/FJDF0004S-2018废止。本标准由福建东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福建东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该春、许艺娇、梁艳。本标准适用于福建东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1、漳州含羞草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福岐北路1号2、含羞草(江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溧星路97号3、南京含羞草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溧星路95号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为2018年1月,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JDF0004S—20191混合蜜饯果干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蜜饯果干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百香果、葡萄(含黑加仑葡萄)、香蕉、草莓、芒果、菠萝、苹果、黄桃、白桃、木瓜、杨桃、番石榴、橄榄、杨梅、甜橙、火龙果、蔓越莓、柠檬、桑葚、猕猴桃、龙眼、荔枝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麦芽糖、食用葡萄糖、果葡糖浆、绵白糖、海藻糖、果糖、食用盐中的一种或多种,适量使用甘油、柠檬酸、焦亚硫酸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糖精钠、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苯甲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