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FDF 0003 S-2021 铁皮石斛冲调粉(方便食品).pdf
下载文档

ID:2677463

大小:205.22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FDF 0003 S-2021 铁皮石斛冲调粉方便食品 2021 铁皮 石斛 冲调粉 方便 食品
Q/FDF贵 州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FDF 0003S-2021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冲调冲调粉粉(方便食品方便食品)2021-10-20 发布2021-10-30 实施贵 州 斛 多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贵 州 斛 多 福 食 品 有 限 公 司发布Q/FDF 0003S-2021前前 言言本文件依据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而编制。本文件由贵州斛多福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贵州斛多福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永燕。Q/FDF 0003S-2021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冲调粉冲调粉(方便食品)(方便食品)1 1范围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铁皮石斛冲调粉(方便食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本公司以铁皮石斛茎、薏苡仁、木糖醇、植脂末、微晶纤维素等为原辅料,经原料预处理、熟制、粉碎或不粉碎、制粒或不制粒、干燥、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铁皮石斛冲调粉(方便食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含第 1 号修改单)GB 1886.2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的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的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QB/T 4791 植脂末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 52/048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铁皮石斛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5 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FDF 0003S-20213 3 要求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 铁皮石斛茎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DBS 52/048 的规定。3.1.2 植脂末应符合 QB/T 4791 的规定。3.1.3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4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3.1.6 薏苡仁应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 200251 号)中公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1.7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和添加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物质。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要求规定。表 1项目要求色泽呈产品特有的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及滋味具有产品特有气味及滋味,味微甜,无霉味及异味组织形态颗粒状或细粉状,无结块,无霉变杂质无正常视力肉眼可见杂质冲调性用适量的开水冲调均匀后呈糊状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项 目指标水分,(g/100g)10.0铅(以 Pb 计),mg/kg0.45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项目a采样方案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大肠菌群,CFU/g5210102霉菌,CFU/g5250102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29921 中粮食制品的规定执行。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Q/FDF 0003S-20213.5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3.6.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试验方法试验方法4.1 感官要求4.1.1 取两个以上最小独立包装样品,将样品倒入清洁的白瓷盘中,在光线充足柔和的环境中用目测法观测样品的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4.1.2 取一个最小单位独立包装样品,倒入透明玻璃容器中,先加入少量温开水搅拌成糊状,再加入一定量 80以上的开水,充分搅拌均匀,鼻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观察其冲调性。4.2 理化指标4.2.1 水分按 GB 5009.3 的规定方法测定。4.2.2 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测定。4.3.2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测定。4.3.3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测定。4.3.4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4 和 GB 4789.10 的规定方法检测。4.4 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 5检验规则检验规则5.1 组批以同批投料、同一班次、同一品种生产且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采取随机抽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 10 袋,5 袋送化验室检验,5 袋留样备查。5.3 检验5.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并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Q/FDF 0003S-20215.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的 3.23.6 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的试制鉴定;b)连续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后,如原料来源、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5.4判定当受检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当受检项目中出现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时,应对备检样品或双倍抽取同批样品进行不合格项的复验。判定结果应以复验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得进行复检。6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 标志产品包装物上应有明显标志。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应按要求标注“婴幼儿、孕妇及乳母不宜食用”等警示标识。6.2 包装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不得泄漏。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191 的规定。6.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防止日晒雨淋,避免重压、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混合装运。6.4 贮存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卫生、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产品与地面间应有隔离,离地离墙保存。严禁与有毒、有害、易腐蚀、易污染的物品同库存放。6.5 保质期在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 18 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