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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GLD 0020 S-2020 混合调味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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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GLD 0020 S-2020 混合调味茶 2020 混合 调味
备案号:QB64/0310S-2020 Q/GGLD 宁 夏 果 果 老 爹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GGLD 0020S2020 混合调味茶 2020 08 03 发布 2020 08 03 实施 宁夏果果老爹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Q/GGLD 0020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由宁夏果果老爹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果果老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生梅、祁珍。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GGLD 0020S2020 1 混合调味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混合调味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红枣片、桂圆肉、葡萄干、山楂干、干桂圆、菊花、重瓣玫瑰花及其它可食用的植物花、根、茎、叶及果实、冰糖等为主要原料,经拣选、除杂、拼配、包装制成的各种可饮用的混合调味茶。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QB/T 1173 单晶体冰糖 QB/T 1174 多晶体冰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技术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要求。3.1.2 冰糖应符合 QB/T 1173 或 QB/T 1174 要求。3.1.3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要求。3.1.4 桂圆干、葡萄干应符合 GB 16325 要求。3.1.5 山楂干、桂圆肉、菊花、重瓣玫瑰花及其它可食用的植物花、果实、根、茎、叶传统上作为食品或属于原国家计生委公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及新资源食品的原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Q/GGLD 0020S2020 2 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外 观 各种配料比例适当,色泽、形态正常,无杂质,包装完整严密 滋味与气味 具有其配料应有的香气,冲泡后滋味醇和甜美,无异味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0 总灰分/%8.0 铅(以Pb计)/(mg/kg)2.5 敌敌畏/(mg/kg)0.2 乐果/(mg/kg)0.8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取最小包装单元样品观察其包装是否严密,然后将内容物全部倒入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各种配料的色泽、组织形态,检查有无霉变、有无杂质,闻其气味,冲泡后品尝滋味。6.2 水分 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 总灰分 按 GB 5009.4 规定方法检验。6.4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5 敌敌畏、乐果 按 GB/T 5009.20 规定方法检验。Q/GGLD 0020S2020 3 7 检验规则 7.1 以每个班次包装生产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1000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7.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8.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 运输 8.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8.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8.4 贮存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共同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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