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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WJ 0002 S-2019 银耳莲子汤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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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WJ 0002 S-2019 银耳莲子汤罐头 2019 银耳 莲子 汤罐
Q/FHWJ 惠万 家食 品(福建)有 限公 司 企 业标 准 Q/FHWJ0002S2019 代替:Q/FHWJ 0002S-2016 银耳莲子汤罐头 2019-03-18 发布 2019-04-01 实施 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 发 布 Q/FHWJ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要求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卫生要求按GB 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096-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的规定。本标准代替Q/FHWJ 0002S-2016银耳莲子汤罐头。本标准对Q/FHWJ 0002S-2016 银耳莲子汤罐头 进行修订,Q/FHWJ 0002S-2016 银耳莲子汤罐头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标准内容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修改了原辅料要求。修改了感官要求。修改了理化指标。修改了微生物指标中的内容。修改了食品添加剂。修改了试验方法。其它内容与原标准一致。本标准指标铅1.0mg/kg,严于国家强制标准铅1.0mg/kg。本标准由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惠万家食品(福建)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崇浩。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WJ 0002S2019 1 银耳莲子汤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耳莲子汤罐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银耳、莲子、干制红枣、枸杞为原料,添加白砂糖、果葡糖浆、冰糖、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柠檬酸、D-异抗坏血酸钠、食品用香精、三氯蔗糖),经预处理、调配、装罐、注糖水、密封、杀菌、冷却工序而制成的银耳莲子汤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容器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GB/T 10786 色泽 呈本品固有的色泽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味甜,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固液两相,固形物呈片块状、粒状的混合物,汤汁略有粘稠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WJ 0002S2019 2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固形物/(%)20 GB/T 10786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5 GB/T 10786 PH 值 添加柠檬酸 3.54.5 GB 5009.237 不添加柠檬酸 6.07.0 米酵菌酸/(mg/kg)0.25 GB 5009.189 3.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1.0 GB 5009.12 3.5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3.7 食品添加剂 3.7.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8 生产过程加工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要求。4 检验规则 4.1 组批 以同一生产班次、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用同一种包装材料包装的产品为一批。4.2 抽样 每批产品抽样按总包装箱的3随机抽取,然后在抽取的包装箱中每箱抽取2罐(瓶),样品数不少于12罐(瓶)。4.3 出厂检验 4.3.1 产品需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出厂。4.3.2 每批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固形物、可溶性固形物、pH 值、商业无菌、净含量。4.4 型式检验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WJ 0002S2019 3 4.4.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的全部项目。4.4.2 型式检验在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当关键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4.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若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在同批产品留样中重新抽取双倍量的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 标志 产品包装上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纸箱上贮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包装用马口铁易拉罐或玻璃瓶装,马口铁易拉罐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14251的规定,玻璃瓶包装材料应符合GB 19778的规定;外包装釆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 的规定。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运输过程应有防雨、防晒措施,产品搬运时不得抛摔。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或有异味物品混贮,贮存时产品应离地、离墙,并有防虫、防鼠措施。5.5 保质期 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玻璃瓶装的产品保质期为12个月;马口铁罐装的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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