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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EK 2001 S-2020 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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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HEK 2001 S-2020 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 2020 鱼油 叶黄素 凝胶 糖果
Q/FHEKQ/FHEK 2001S2020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2020-02-23发布2020-03-23 实施福建华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福 建 华 尔 康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FHEK 2001S-20202前前言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感官指标、干燥失重指标按照SB/T 10021-2017规定制定;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指标按照GB 2760的规定制定;微生物限量按照GB 1739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糖果的规定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符合GB 2760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华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华尔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震宇、郭耀荣、阮庭泉。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EK 2001S-20203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鱼油及提取物、食用明胶为主要原料,以鱼油及提取物为馅心,添加或不添加磷虾油、DHA藻油、核桃油、叶黄素酯,经称量、配制、溶胶、过滤、脱气、浇模、凝胶、定型、挑选、干燥、包装制成的具有弹性、可直接食用的夹有馅心的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系列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3、产品分类产品按原料的不同分为: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鱼油磷虾油凝胶糖果、鱼油核桃油凝胶糖果、鱼油蓝莓凝胶糖果。3.1 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以鱼油及提取物、叶黄素酯、食用明胶为主要原料,以鱼油及提取物、叶黄素酯、蓝莓、(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雨生红球藻、磷虾油、DHA藻油、核桃油、维生素C、维生素E、锌为馅心,经称量、配制、溶胶、过滤、脱气、浇模、凝胶、定型、挑选、干燥、包装制成的具有弹性、可直接食用的夹有馅心的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3.2 鱼油磷虾油凝胶糖果:以鱼油及提取物、磷虾油、食用明胶为主要原料,以鱼油及提取物、磷虾油、核桃油、DHA藻油、叶黄素酯、蓝莓、(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雨生红球藻、维生素C、维生素E、锌为馅心,经称量、配制、溶胶、过滤、脱气、浇模、凝胶、定型、挑选、干燥、包装制成的具有弹性、可直接食用的夹有馅心的鱼油核桃油凝胶糖果。3.3 鱼油核桃油凝胶糖果:以鱼油及提取物、核桃油、食用明胶为主要原料,以鱼油及提取物、核桃油、磷虾油、DHA藻油、叶黄素酯、蓝莓、(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雨生红球藻、维生素C、维生素E、锌为馅心,经称量、配制、溶胶、过滤、脱气、浇模、凝胶、定型、挑选、干燥、包装制成的具有弹性、可直接食用的夹有馅心的鱼油核桃油凝胶糖果。3.4 鱼油蓝莓凝胶糖果:以鱼油及提取物、蓝莓、食用明胶为主要原料,以鱼油及提取物、蓝莓、核桃油、磷虾油、DHA藻油、叶黄素酯、(3R,3R)-二羟基-胡萝卜素、雨生红球藻、维生素C、维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EK 2001S-20204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17399的规定。素E、锌为馅心,经称量、配制、溶胶、过滤、脱气、浇模、凝胶、定型、挑选、干燥、包装制成的具有弹性、可直接食用的夹有馅心的鱼油核桃油凝胶糖果。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2感官要求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g/100g)18.0二氧化硫残留量(以 SO2计),(g/kg)0.14.4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 的规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3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4.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项目指标色泽产品主体透明、内容物呈黄色透明油状液体形态形状完整,大小一致,无明显变形,无粘连组织具有弹性,密闭的夹心型无馅心外漏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清香滋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EK 2001S-202057.2.2 净含量抽样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附表 4 的规定进行。4.7食品添加剂要求4.7.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检验取适量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和组织,观察有无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6.2 理化指标6.2.1干燥失重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6.2.2总糖按GB 5009.8规定的方法测定。6.2.3二氧化硫残留量按GB 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6.2.4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6.3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按照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批配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包装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抽样7.2.1 产品按每批总件数的 3%抽样,然后再从每箱中抽取 2 瓶用于检验及留样,样本数不可少于 6 瓶。7.3产品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EK 2001S-20206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7的要求或符合其他国家食品安全相应的要求。包装均应清洁、紧密、牢固,封口均无破损、无污染。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产品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7.3.1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每批必检,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干燥失重、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3.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a)a)新产品投产时;b)b)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d)主要原材料来源,生产工艺或设备有明显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e)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检验要求时。7.4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为合格品。检验结果若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品。其它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对该批留样产品进行复检,若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签8.1.1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系列产品含新资源食品 DHA藻油、叶黄素酯,新食品原料磷虾油,标签应标注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及海鲜过敏者不宜食用。8.1.2鱼油及提取物每日食用量3g/天,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系列产品的鱼油及提取物含量50%,经折算,本产品每日食用量6g/天。DNA藻油每日食用量300mg/天(以纯DHA计)。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系列产品的 DHA藻油含量10%,经折算,本产品每日食用量3g/天。磷虾油每日食用量3g/天,鱼油叶黄素酯凝胶糖果系列产品的磷虾油含量30%,经折算,本产品每日食用量10g/天。叶黄素酯食用量12毫克/天,本产品含量0.6%,经折算,本产品每日食用量2g/天。故标签应标注:本品的每日食用量2g/天。8.2产品运输包装标志应符合 GB/T 191 有关规定。8.3包装8.3.1内包装8.3.2 外包装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有关要求,封口胶带粘贴牢固、平整,并保证箱内产品完好。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EK 2001S-202078.4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禁止与有害物品混装、混运,搬运过程避免剧烈撞击,防止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8.5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通风、干燥、阴凉仓库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腐蚀性、有异味物品混合贮存。产品应堆码在垛垫上,离地、离墙不少于10cm。9保质期产品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HEK 2001S-20208附录A(规范性附录)干燥失重检验方法A.1 原理将已知质量的凝胶制品样品,置于真空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测定挥发物的质量。A.2 仪器A.2.1分析天平:感量为0.0001g。A.2.2干燥器:装有有效的干燥剂。A.2.3真空干燥箱:802。A.2.4称量瓶:瓶深20mm,直径60mm,带有合适的皿盖的扁形铝制或玻璃制称量瓶,要求在检验条件下不易腐蚀。A.2.5真空泵:真空度应达0.09MPa。A.3操作方法A.3.1样品处理表A.1取样品约 35g,用不锈钢剪刀剪破,置于已干燥恒重的称量瓶中,精密称量。表A.2A.3.2测定表A.3 将精密称量后的样品放入真空干燥箱内,使真空度达到 0.09MPa,温度控制在 802,干燥至少 4h 取出称量瓶,加盖后放入干燥器内,放置冷却至室温后取出称重,精确至 0.0001g。重复操作,加热至少 1h 称重,直至连续两次称重所得的质量差不超过 0.002g。凝胶制品中干燥失重的含量按式(A.1)计算。Xm1-m2100%-(A.1)m1 m式中:X 凝胶制品中干燥失重的含量,%;m1装有样品的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m2样品干燥后和称量瓶的总质量,单位为克(g);m 称量瓶的质量,单位为克(g)。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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