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HSPQ/CHSP0003S-202135%味精复合调味料2021-05-01发布2021-05-15实施广州市创鸿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备案号:44010656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1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CHSP0003S-2021I前言本标准按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采用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标准由广州市创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广州市创鸿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少凯。本标准于历次发布情况:本标准于2021年5月首次制定。。Q/CHSP0003S-2021135%味精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35%味精复合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味精和食用盐为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成35%以上味精的固态复合调味料,本标准产品属于非即食类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味精GB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污染物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T5461食用盐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967谷氨酸钠(味精)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食用盐应符合GB2721和GB/T5461中的规定。3.1.2味精应符合GB2720中的规定。3.1.3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Q/CHSP0003S-20212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白色滋味及气味味仙咸,无异味性状粉粒状,或小颗粒状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干燥失重/,%≤5氯化物(以Nacl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