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匠造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BBAN0001S-2018代替Q/BBAN0001S-2015罐头食品(植物性食品)2018-08-07发布2018-08-07实施上海匠造食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参照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098《罐头食品》。本标准代替Q/BBAN0001S-2015罐头食品(植物性食品原料)。本标准与被代替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修改为“罐头食品(植物性食品)”。----修改了产品分类;----表2感官要求增加了外观检验要求及检验方法;----表3污染物限量指标中“铅”限量由≤0.9mg/kg替代原1.0mg/kg。----修改了产品保质期。本标准由上海匠造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匠造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加工单位:上海匠造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庄浦佳本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B/BBAN0001S-2015SHQBQ/BBAN0001S-2018罐头食品(植物性食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植物性食品)的产品分类、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蔬菜(水煮、新鲜、酱腌和干制等中的一种或几种)、食用菌(水煮、酱腌和干制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为主要原料,经预处理【清洗、脱盐、泡发、预煮和调酸等中的一种或几种工序】,计量配料,添加辅料(水、食用盐、白砂糖、酱油、植物油、味精、复合调味料、调味料酒、香辛料和鸡精调味料等中的一种或几种),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维生素C、碳酸氢钠、D-异抗坏血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食用香精中的一种或几种),装袋、真空封口、杀菌、冷却、烘干等工艺制成的塑材软包装罐头食品。(以下简称产品)2产品分类产品按主要原料分类:蔬菜产品、食用菌产品和以蔬菜、食用菌中的两种原料加工的混合产品。3要求3.1原料要求3.1.1竹笋应符合QB/T1406的规定。3.1.2清水莲藕应符合QB/T1605的规定。3.1.3酱腌菜(莲藕、胡萝卜、白萝卜、蕨菜、食用菌、细竹笋、细竹笋圆片、泡椒和榨菜等)应符合GB2714的规定。3.1.4食用盐应符合GB2721的规定。3.1.5干制食用菌应符合GB7096的规定。3.1.6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3.1.7白砂糖应符合GB13106的规定。3.1.8酱油应符合GB2717的规定。3.1.9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3.1.10味精应符合GB2720的规定。3.1.11香辛料调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