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ABCW0005S-2018代替Q/ABCW0005S-2015春芝堂牌大蒜油丸2018-07-26发布2018-07-26实施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布SHQB前言本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名称:春芝堂牌大蒜油丸,卫食健字(2000)第0353号)和GB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等规定制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ABCW0005S-2015《春芝堂牌大蒜油丸》本标准与Q/ABCW0005S-201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订了菌落总数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修改为装量差异。——增加了真菌毒素限量指标。标准中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春芝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秋佳。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Q/ABCW0005S-2015——Q/AACT0006S-2013——Q/AACT0006S-2010——Q/NBEJ1-2007——Q/NBEJ1-2004——Q/NBEJ1-2001ISHQBQ/ABCW0005S-2018春芝堂牌大蒜油丸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春芝堂牌大蒜油丸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蒜油、玉米油为主要原料,经溶胶、配料、压丸、洗丸、干燥、拣丸、包装而成的具有调节血脂的保健功能的春芝堂牌大蒜油丸。其标志性成分为大蒜素。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大蒜油: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3.1.2玉米油:应符合GB/T19111的规定。3.1.3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及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性状软胶囊,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GB16740色泽淡黄色、透明滋味及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大蒜气味,无异味3.3功能要求调节血脂。3.4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标志性成分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大蒜素/(mg/100g)≥2000《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过氧化值/(%)≤0.15GB5009.227酸价/(KOHmg/g)≤4GB5009.2291SHQBQ/ABCW0005S-20183.6污染物限量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16740的规定。3.7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其他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16740的规定。表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