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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WMY 0009 S-2021 方便米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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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HWMY 0009 S-2021 方便米饭 2021 方便 米饭
备案号:QB64/0077S-2021 Q/HWMY 宁 夏 昊 王 米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HWMY 0009S2021 方便米饭 2021-03-08 发布 2021-03-08 实施 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 布 Q/HWMY 0009S-2021 I 前 言 本文件的卫生指标是参考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确定。本文件是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Q/HWMY 0009S2020方便米饭。本文件与Q/HWMY 0009S2020比较,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发热包的要求;对检验项目进行了分类;微生物检验采用了三级抽样。本文件由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宁夏昊王米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郜志军、郭进英。本文件有效期五年。Q/HWMY 0009S-2021 1 方便米饭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方便米饭的术语和定义、原辅料和食品专用发热包、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大米、碎米为主要原料,经粉碎、喷水、混匀、熟化、挤压制粒、冷却、干燥等工序制成熟化后的方便米包,配以(或不配)菜肴包、水包、食品专用发热包,共同组合(或单一)包装而成的方便米饭。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54 大米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LS/T 3246 碎米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方便米饭 Q/HWMY 0009S-2021 2 以熟化后的大米为主要原料制成米包,配以(或不配)菜肴包、水包、食品专用发热包,共同组合(或单一)包装而成的方便米饭。3.2 菜肴包 以熟肉制品或蔬菜制品、植物油、调味料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单一或多种组合的配以米饭食用的菜肴包。3.3 自热 按照规定的方法操作,食品专用发热包与冷水混合后能够持续产生热量,从而对原辅料起到加热作用的功能。4 原辅料和食品专用发热包 4.1 原辅料 4.1.1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要求。4.1.2 碎米应符合 LS/T 3246 要求。4.1.3 肉类应符合 GB 2707 要求。4.1.4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要求。4.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4.1.6 蔬菜应新鲜,无腐烂变质,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1.7 调味料及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4.2 食品专用发热包 发热包应完好,无泄漏,不能与食品直接接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与适量冷水混合后,可使加热容器中的水温达到85以上,维持一定的时间。5 技术要求 5.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米包、菜肴包、水包均应具有本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米包、菜肴包、水包均应具有本品固有的组织形态,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滋味、气味 米包、菜肴包、水包均应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5.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Q/HWMY 0009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a/(g/100g)14.0 酸价b(以脂肪计)(KOH)/(gm/g)3 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25 复水性a/min(米饭无硬芯)15 铅/(mg/kg)0.5 a 仅适用于米包的检验;b 仅适用于菜肴包的检验。5.3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b/(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b(/CFU/g)5 1 10 100 致病菌 按 GB 29921 中方便面米制品限量规定执行 a 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b 仅适用于米包和菜肴包的混合检验。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指标用感官方法检验。8.2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8.3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方法检验。8.4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方法检验。8.5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6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7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8 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Q/HWMY 0009S-2021 4 8.9 复水性:取 150g 的米粒,置于 1000mL 带盖的保温容器中,加入约 2 倍米粒重量的沸水,立即将容器加盖,同时用秒表记录时间。用勺子取软化的米粒,用两片玻璃片夹紧软化的米粒,观察糊化状态无明显硬心时,记录所用复水时间。9 检验规则 9.1 组批与抽样 以同一班次生产加工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2kg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2 检验 9.2.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复水性、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2.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6个月进行1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9.3 复检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按GB 7718和GB 28050规定执行。10.2 包装 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包装应严密。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10.3 运输 10.3.1 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10.3.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10.4 贮存 Q/HWMY 0009S-2021 5 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cm以上,离墙壁20cm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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