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顺东食品厂企业标准Q/LSSD0001S-2020油炸猪皮(食品加工用)2020-11-24发布2020-12-15实施涟水县顺东食品厂发布Q/LSSD代替Q/LSSD0001S-2018JSQB备案编号:323570S-2020备案日期:2020-12-14Q/LSSD0001S—2020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及GB/T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文件贯彻执行了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中铅(以Pb计)≤0.4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肉制品”铅(以Pb计)≤0.5mg/kg的规定。本文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LSSD0001S-2018《油炸猪皮(食品加工用)》。与之相比,主要差异为:——修改标准号为:Q/LSSD0001S-2020;——修改了前言的内容;——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修改了表1感官要求的试验方法;——删除表2理化指标中除铅外的污染物指标,增加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删除表2理化指标中食品添加剂的指标;——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本文件由涟水县顺东食品厂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启华。本文件于2018年1月16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JSQBQ/LSSD0001S—20201油炸猪皮(食品加工用)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油炸猪皮(食品加工用)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新鲜猪肉皮为原料,适量添加食用植物油,经挑选、清洗、水煮、清理(去毛、去脂)、晾晒、油炸、冷却、包装而制成的油炸猪皮(食品加工用)(以下简称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