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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 0227 S-2019 首儿®钙锌颗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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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C 0227 S-2019 首儿®钙锌颗粒 2019 首儿 174 颗粒
00000000000ICS备案号:QB/440000 67-2004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YC首儿钙锌颗粒2019-04-01 发布2019-05-15 实施广广东东亿亿超超生生物物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 布发 布Q/YC 0227S-2019备案号:44050141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6月12日Q/YC 0227S-2019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 标准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提出单位: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亿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朝和、张志强、訾元超。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9 年 04 月 01 日。Q/YC 0227S-20191首儿钙锌颗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首儿钙锌颗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以磷酸氢钙、L-乳酸钙、葡萄糖酸锌为原料,白砂糖、聚葡萄糖、羧甲基纤维素钠、柠檬酸为辅料,经粉碎、混合、制粒、干燥、混合和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具有补充钙和锌保健功能的首儿钙锌颗粒,其标志性成分为钙和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GB 1886.2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锌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67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 17405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Q/YC 0227S-20192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GB 255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质量要求3.1.1磷酸氢钙:应符合 GB 188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氢钙的规定。3.1.2L-乳酸钙:应符合 GB 2555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乳酸钙的规定。3.1.3葡萄糖酸锌:应符合 GB 88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葡萄糖酸锌的规定。3.1.4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的规定。3.1.5聚葡萄糖:应符合 GB 255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聚葡萄糖的规定。3.1.6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的规定。3.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的规定。3.1.8所有原辅料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色泽类白色至黄色GB 16740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状态颗粒剂,颗粒应干燥、均匀、无吸潮、结块、潮解等现象,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保健功能补充钙和锌。3.4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项目指标检测方法钙(以Ca计),mg/袋84-125GB 5009.92Q/YC 0227S-20193锌(以Zn计),mg/袋0.75-1.25GB 5009.143.5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水分,%8.0GB 5009.3灰分,%28.0GB 5009.4铅(以 Pb 计),mg/kg0.3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3GB 5009.11总汞(以 Hg 计),mg/kg0.02GB 5009.173.6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检测方法菌落总数,CFU/g25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0.92GB 4789.3 MPN 计数法霉菌和酵母,CFU/g50GB 4789.15金黄色葡萄球菌0/25gGB 4789.10沙门氏菌0/25gGB 4789.43.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3.7.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和(或)有关的规定。3.8装量差异指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制剂通则”项下颗粒剂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 GB 14881 及 GB 17405 的规定。5检验规则5.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按原辅料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Q/YC 0227S-201945.2出厂检验5.2.1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方可出厂。5.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灰分、装量差异指标、功效成分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5.3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国家保健食品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3.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项目。5.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5.5抽样方法对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每批样品抽取 12 个独立包装产品,分成两份,一份作为检验用,一份作为复检留样用。5.6判定规则5.6.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定该产品合格;5.6.2如果检验结果微生物指标项目不符合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可复检;5.6.3其余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评论,复检后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6.1标签销售包装的标签按 GB 7718、GB 16740 的规定。并应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6.2标志产品包装箱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3包装产品用复合膜、袋包装,其质量应符合 GB/T 21302 的规定。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包装材料使用前必须经严格检验,合格后经清洗、消毒后使用。包装箱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6.4运输Q/YC 0227S-201956.4.1运输工具应保持干燥、清洁、平整、无异味;应防止污染,不能影响包装及质量。6.4.2运输时要防止受热、受潮。6.4.3运输时应轻装轻卸,平面堆放,防止倾倒、重压,防止包装破碎和产品变形,若有破损时,应及时加封。6.4.4在周转堆放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在露天长期堆放,或直接放在地上,以免受潮。6.5贮存产品必须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严禁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应避光、密封贮存,置干燥阴凉处,贮存时货物离地面20cm。6.6保质期符合本标准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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