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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SS 0054 S-2022 羊骨髓肽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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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YBSS 0054 S-2022 羊骨髓肽粉 2022 骨髓
备案号:QB64/0094S-2022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BSSQ/YBSS 0054S-2022羊骨髓肽粉羊骨髓肽粉2022-03-16 发布2022-03-16 实施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 布Q/YBSS 0054S-202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卫生指标是参照GB 7101-2015固体饮料卫生标准确定。本标准由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银川伊百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亚楠、贺兴荣、吴宁。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YBSS 0054S-20223羊骨髓肽粉羊骨髓肽粉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羊骨髓肽粉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羊骨髓(脑髓、脊髓、骨髓)粉、牛骨髓粉、麦芽糊精、结晶果糖、苹果粉、胶原蛋白肽粉等为原料,经调配、混合、制粒或不制粒而成的羊骨髓肽粉。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磷的测定GB 500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钙的测定GB/T 5461食用盐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3技术要求技术要求3.13.1原料要求原料要求3.1.1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3.1.2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3.1.3 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的规定。3.1.4 羊骨髓(脑髓、脊髓、骨髓)粉、牛骨髓粉、胶原蛋白肽粉、苹果粉等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Q/YBSS 0054S-202243.2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表表 1 1 感官指标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具有羊骨髓肽粉应有的色泽,色泽一致组织状态粉末状或颗粒状,无结块,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滋味气味具有羊骨髓肽粉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3.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表 2 2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9.0蛋白质,%4.0脂肪,%6.0钙(以 Ca 计),%1.6磷(以 P 计),%0.8铅(以 Pb 计),mg/kg1.03.4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表表 3 3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30000大肠菌群,MPN/g0.92霉菌,CFU/g50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3.53.5 净含量净含量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按照 JJF 1070中的规定的方法检测。4 4 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4.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3营养强化剂品种及其用量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Q/YBSS 0054S-202255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6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6.1感官指标要求用感官检验。6.2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方法检验。6.3蛋白质按 GB 5009.5 规定方法检验。6.4脂肪按 GB 5009.6 规定方法检验。6.5钙按 GB 5009.92 规定方法检验。6.6磷按 GB 5009.87 规定方法检验。6.7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6.8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6.9大肠菌群按 GB/T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6.10 霉菌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6.11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规定方法检验。6.12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规定方法检验。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12 个最小独立包装取样(应不少于 1kg)进行检查,每批产品须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感官指标、水分、脂肪、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2.2 型式检验每 1 年至少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8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标志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80 的规定。8.2包装8.2.1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Q/YBSS 0054S-202268.2.2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8.3运输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8.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为 24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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