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SYYQ/ZSYY0003S—2021药食同源配制酒2021-12-09发布2022-01-09实施福建省紫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福建省紫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ZSYY0003S—2021I前言本公司生产的药食同源配制酒因尚无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特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本标准编写的格式和内容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污染物限量指标按照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污染物限量》、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限量指标严于GB2762的规定;酒精度、总酸含量以及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的实际特点制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紫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紫舒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兰朝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ZSYY0003S—20211药食同源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药食同源配制酒的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酱香型或浓香型白酒为酒基,添加一种或一种以上药食同源物质[备注:药食同源物质为《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附件1“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内的物质]为原料,经浸泡、勾兑、过滤、检验、灌装而制成相应的各种药食同源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要求3.1原辅料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药食同源物质应符合《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有关规定。3.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应呈本品固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固有的口味,酒体协调,无异味。组织形态均匀透明的液体,久置允许有少量可摇匀的沉淀。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