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TZCJ0012S-2022食盐(富硒盐)颗粒花生酱2022-06-29发布2022-07-23实施泰州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发布Q/TZCJJSQB备案编号:321590S-2022备案日期:2022-07-22Q/TZCJ0012S-2022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和GB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调味料》的规定。部分指标参考了QB/T1733.4《花生酱》、NY/T958《花生酱》的要求。本标准中铅(以Pb计)≤0.5mg/kg,严于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的铅(以Pb计)≤1.0mg/kg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泰州市长江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丘秋平、宋小明。本标准于2022年6月首次发布。JSQBQ/TZCJ0012S-20221食盐(富硒盐)颗粒花生酱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盐(富硒盐)颗粒花生酱的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花生仁、食用盐(富硒盐)为原料,经烘炒、切碎及研磨(烘炒后的熟花生仁部分切碎,部分研磨)、混合、搅拌、罐装而成的可即食食盐(富硒盐)颗粒花生酱(以下简称产品)。纯花生酱含量不低于终产品总量的50%。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532花生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50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