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ZJF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ZJF0006S—2022水产品类混合罐头2022-08-08发布2022-08-08实施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份: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固形物含量、氯化物指标是根据产品特性制定,组胺指标是根据GB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制定的;铅、无机砷、甲基汞、锡、铬、多氯联苯等指标是根据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严于GB2762-2017,微生物指标是根据GB7098-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罐头食品》制定的;生产过程加工要求符合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要求。本标准由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由福州捷丰海珍品开发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捷。本标准同时适用于以下公司:厦门爱米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日圆二里3号1507室之三。Q/FZJF0006S-2022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FZJF0006S-20221水产品类混合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类混合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产品类原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鲜(冻)畜禽肉类、蛋及蛋制品类、果蔬类、食用菌类、藻类中的一种或多种辅料,经前处理,添加食用盐、味精、植物油、白砂糖、蚝油、香辛料、复配水分保持剂、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色素中一种或多种为调料,经调味(或不调味)、卤制(或不卤制)、烹调(或不烹调)、烘干(或不烘干)、成型、装袋(罐)、真空封口、高温灭菌等工艺制成的水产品类混合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色泽。取适量样品,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肉眼观察外观、色泽和杂质,嗅闻气味、品尝其滋味。组织与形态具有本产品应有的组织和形态。滋味及气味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滋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