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HC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RHC0095S-2022蛹虫草超微粉2022年9月19日发布2022年9月20日实施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733号)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蛹虫草超微粉》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参照、比较了原国家卫计委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2014年第10号)、GB7096《食品安全国家国家标准食用菌及其制品》、GB/T29602《固体饮料》,感官、水分、灰分按产品实际确定。本标准由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雪明,王卫龙,何勇。本标准用于代替原Q/CRHC0095S-2020。本标准为首次发布2022年09月19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蛹虫草超微粉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蛹虫草超微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干制蛹虫草(每日食用量≤2g)为原料,经粗粉碎、超微粉碎、过筛、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蛹虫草超微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T4789.1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