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RHC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CRHC0010S-2021代替Q/CRHC0010S-2018大豆磷脂颗粒固体饮料2021年12月24日发布2021年12月26日实施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203255S备案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6日1前言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规定,若与其相抵触时,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等有关安全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相关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产品特性实际情况,组织起草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大豆磷脂颗粒固体饮料》标准。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贯彻执行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技术指标比较了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10789《饮料通则》、GB/T29602《固体饮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安徽中信康药业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雪明、王卫龙。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于2021年12月24日再次发布。代替原Q/CRHC0010S-2018版本。本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大豆磷脂颗粒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磷脂颗粒固体饮料的术语与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产品召回管理、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