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100C6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41—2019代替GBZ41-2002职业性中暑的诊断Diagnosisofoccupationalheatillness2019-01-30发布2019-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GBZ41—2019I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Z41-2002《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与GBZ41-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修改了诊断原则;——删除了诊断分级;——修改了中暑先兆、热痉挛、热衰竭、热射病的描述;——调整了处理原则的内容;——修改了附录A的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江苏省人民医院、重庆市职业病防治院、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本标准起草人:李婷、阮艳君、吴冬梅、杨成新、王刚、张静波、魏桃英、易桂林、王永义、梅良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1508-1989;——GBZ41-2002。GBZ41—20191职业性中暑的诊断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原则。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中暑的诊断和处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3诊断原则根据高温作业的职业史,出现以体温升高、肌痉挛、晕厥、低血压、少尿、意识障碍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辅助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4中暑先兆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工作一定时间后,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口渴、多汗、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体温正常或略有升高但低于38.0℃,可伴有面色潮红、皮肤灼热等,短时间休息后症状即可消失。5诊断5.1热痉挛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大量出汗后出现短暂、间歇发作的肌痉挛,伴有收缩痛,多见于四肢肌肉、咀嚼肌及腹肌,尤以腓肠肌为著,呈对称性;体温一般正常。5.2热衰竭在高温作业环境下从事体力劳动或体力活动,出现以血容量不足为特征的一组临床综合征,如多汗、皮肤湿冷、面色苍白、恶心、头晕、心率明显增加、低血压、少尿,体温常升高但不超过40℃,可伴有眩晕、晕厥,部分患者早期仅出现体温升高。实验室检查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