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B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22426-2008广东省地方标准DBDB44/T465—2008预包装贮运蔬菜标识IdentificationforPrepackagedVegetablesofStorageandTransportation2008-02-04发布2008-05-04实施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4/T465—2008I前言本标准由广东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蔬菜水果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广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义才、王富华、李颖、曹健、张衍荣。DB44/T465—20081预包装贮运蔬菜标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贮运蔬菜标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标识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商业性贮藏和运输流通过程中的预包装蔬菜。2引用标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预包装贮运蔬菜PrepackagedVegetablesofStorageandTransportation经预先定量包装,处于贮藏和运输流通过程中的蔬菜。3.2标识Identification蔬菜包装件上标注的所有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3.3包装件packageunit蔬菜贮藏和运输流通过程所采用的包装单元,如瓦楞纸箱、泡沫箱、塑料筐等包装件。3.4生产日期dateofharvest蔬菜的收获日期。4基本要求4.1商业性贮藏和运输流通过程中的预包装蔬菜应具有标识。4.2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4.3标识的所有内容应当通俗易懂、准确科学、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4.4标识所用的文字必须是规范的汉字(不包括注册商标),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或外文。除注册商标之外,标识所使用的汉语拼音或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4.5标识所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的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5标识内容5.1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标注在包装件上,能清晰地表明产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有规定的,应采用标准规定的名称;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导致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DB44/T465—20082——当标注“商标名称”、“奇特名称”、“新创名称”、“音译名称”或“地区俚语名称”等有易使人误解产品属性的名称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