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Z02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697—2019代替DB12/T697-2016工业产品取水定额Normofwaterintakeforindustrialproducts2019-11-13发布2019-12-15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697—2019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2/T697-2016《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与DB12/T697-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指标变化如下:——修订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等25个行业268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值,其中由于甘氨酸是氨基酸原料精制产品的一种,故删除医药制造业产品氨基酸原料精制产品1项;——新增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建筑业等16个行业47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值;——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中“通用值”和“先进值”的解释;——新增了术语和定义中取新水的范围。本标准由天津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南开大学、天津楚清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建芝、李克勋、唐宗、杨静、王晓琦、王全忠、王伟、李文台、唐颖、林玉慧。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12/T697-2016DB12/T697—20191工业产品取水定额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30个行业314项产品的取水定额。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地区相关行业生产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工业产品取水量的管理与考核。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取新水量quantityoffreshwaterintake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取水水源包括自来水、自备井水和外购获得的蒸汽、热水等,不包括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取新水量不包括外供水量。2.2工业产品取水定额normofwaterintake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工业产品消耗的取新水量。2.3通用值generalvalue现有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创造单位价值)的取水量。2.4先进值advancedvalue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采用先进工艺、设备或者管理手段后完成单位工作量或创造单位价值的取新水量。3取水定额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品取水定额见表1。表1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产品取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