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60.50B91备案号:17164-2005北京市地方标准DBDB11/T296—2005牧草割草机作业质量Qualityspecificationsforpasturemower2005-06-28发布2005-08-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1/T296—2005I前言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北京市农业局农机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荣雪、王丽洁、梁井林、张京开、孙贵芹、刘旺、李志强。DB11/T296—20051牧草割草机作业质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牧草割草机作业质量指标、检测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牧草旋转式割草机、往复式割草机作业质量的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JB/T5154-1991旋转割草机技术条件JB/T5154.1旋转式割草机试验方法JB/T9700牧草收获机械试验方法通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牧草割草机pasturemower将生长的牧草切断并铺放于地面的机器。3.2割茬高度stubbleheight牧草被切断后,留在地面上的茎秆高度。3.3碎草choppedpasture收割后的牧草中长度小于7cm的牧草。3.4漏割misscutting割草机工作时,应割而未割的牧草(包括割茬大于8cm以上部分的牧草)。3.5压扁牧草flattenedpasture经过压扁器后,茎秆被压扁或压裂的牧草。4作业质量指标在地面比较平坦、牧草不倒伏的条件下,割草机的主要性能指标应达到以下要求。4.1茬高度应符合JB/T5154中表1的有关要求。4.2碎草率应符合JB/T5154中表1的有关要求。4.3压扁率带压扁器的收割机压扁率应大于≥90%。DB11/T296—200524.4漏割率割草机漏割率应小于0.5%5检测方法5.1检测前机组的准备5.1.1测试机器应调至最佳技术状态。5.1.2配套动力应与使用说明书要求一致,技术状态良好。5.2检测条件的测定气象条件、土壤条件、植物状况等试验条件的测定,参照JB/T9700的有关规定进行。5.3作业质量测定试验时应在地势比较平坦,牧草生长具有代表性的地块进行。测区长度不应少于20m,前后稳定区不应少于20m。试验时,往返行程各不少于两次。为了消除边行的影响,测定前应先收割一趟,然后开始测定。5.3.1割茬高度测区内,以平放于地面上的1m长钢板尺为基准,逐次测定全割幅的割茬高度,每次测定20株,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