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6期苏丽芳:共富未来: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优化策略*本文系湖北省中华职业教育社2022年度课题“国家治理视阈下深化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政策研究”(项目编号:HBZJ2022049)阶段性研究成果。共富未来: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规制的优化策略*苏丽芳(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00)摘要:新时代共同富裕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是对传统“经济人”的超越,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是对公司私利最大化的修正。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相较于母国呈现出双重标准的境况,其根源于我国《公司法》仅对企业社会责任做原则性规定,导致立法目的不清,条款适用不明,实践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文章在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规制策略上,借鉴域外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经验,采用可持续公司法的规制道路,廓清企业社会责任边界,完善《公司法》为主干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制体系,综合运用强制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并辅之以特殊激励政策,实现包括跨国公司在内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关键词:共同富裕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公司法一、引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中国自成立以来一直对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不懈的追求和探索,新时代共同富裕更加强调以企业贡献社会爱心为主导的第三次分配的力量。作为推动全球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跨国公司在我国也应为实现共同富裕承担起在华社会责任。然而,由于世界经济发展不均衡,企业社会责任的法规政策和实现程度标准不同,加之国际组织也尚未形成全球统一的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社会责任标准往往会低于母国。2005年我国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宣示性条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此后,十多年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仍停留在应然层面,时至今日《公司法》修改的启动,企业社会责任再次纳入国家和学界关注的焦点。纵观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图景,囿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原生性土壤不足,国内法尚不完善,又缺失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适用标准,使得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施行双重标准,对我国消费者“看客下菜”的歧视性行为,以及为了抑制中国同行企业的发展,采用不正当竞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等,其影响十分恶劣[1]。在全民族努力奔向共同富裕的今天,以企业社会责任法治化为视角,推进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和程度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二、共同富裕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法治化的学理分析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S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