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思考2023.16楚天法治201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的思考◆滕风武(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摘要】慈善组织是慈善活动的主要载体,«慈善法»定义的慈善组织外延基本涵盖了公益组织.而«慈善法»对于慈善组织的规定和要求,主要针对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因此,其他公益组织如果要登记为“慈善组织”,其登记及运营很难达到«慈善法»的要求,甚至会遇到一些尴尬的问题,影响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合法权益的行使.本文从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定义着手,就实践中公益组织的“慈善组织”登记等具体问题,我国慈善组织准入、转换和退出、组织形式多样等提出些许思考和建议,旨在探究我国慈善组织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式,推动«慈善法»及其配套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关键词】慈善组织;公益组织;公募慈善组织;非公募慈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第一章总则的第一条即开宗明义地阐述了《慈善法》的立法目的,即规范和发展慈善事业,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作为慈善活动的主要载体,慈善组织在《慈善法》公布并施行后,在《慈善法》的保护下,理应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根据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慈善中国关于慈善组织查询的页面,笔者共查询到12216条慈善组织数据,其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数据2810条,另有已领取公募资格证书的红十字会数据1369条。根据新华社的报道,截至2021年2月9日,我国现已登记社会组织超过90万个。当然上述新华社报道的社会组织不一定都是公益组织,但总体而言,当下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和当时立法预期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当下“慈善组织”的登记为何如此之少?是原公益组织难以规范登记为“慈善组织”,还是新登记“慈善组织”过程中存在问题,抑或登记成“慈善组织”后,运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让后进者却步?笔者试分析之,希望对同行业有所启发和帮助。一、有关公益组织和慈善组织的定义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公益组织”的定义。笔者查询百度百科“公益组织”的词条,没有直接“公益组织”的定义,但定义了“社会公益组织”,一般是指“那些非政府的、不把利润最大化当作首要目标,且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追求目标的社会组织”。同时,该词条说明“西方一些学者把公益组织统归于非政府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