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BWLQ/BWL1004S—2023代替Q/BWL1004S—2022磷虾蛋白肽固体饮料2023-01-06发布2023-01-16实施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平台备案号:34202300201S备案生效日期:2023年01月16日Q/BWL1004S-20232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参照GB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GB/T29602《固体饮料》、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和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代替Q/BWL1004S-2022《磷虾蛋白肽固体饮料》(备案号:34202204357S);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规范性引用文件,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术语和定义,进一步规范、更新、调整。本标准由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和辽宁未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提出起草,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胜宇、陈军、刘延辉、魏光洲、马广婷、李昌俊、余茂宁。本标准于2018年08月28日首次发布;本标准于2021年09月03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于2022年05月07日第二次修订;本标准于2022年08月01日第三次修订;本标准于2023年01月06日第四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三年。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Q/BWL1004S-20233磷虾蛋白肽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磷虾蛋白肽固体饮料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志、标识、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和食品召回管理。本标准适用于第3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1886.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姜黄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7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