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不仅企业面临被排挤出市场、走向灭亡的风险,而且相关债权人利益难以保障,极易造成债务危机。在这一情境下,如果企业以身犯险,为达到违法目的而实施犯罪,则其受到的刑事处罚会进一步加剧风险,最终导致企业经营与债权人利益同时受损,甚至可能会对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冲击。近年来,逐渐走进我国法学理论与实务界视野,且具有本土化改造理论可能、制度可能与实践可能的合规制度[1],为化解企业破产程序中的刑事风险提供了新思路、新路径。1企业破产程序中刑事风险种类与刑事立法不足1.1与破产工作直接相关的刑事风险1.1.1虚假破产罪虚假破产罪是企业破产程序中刑事风险的突出表现形式之一。虚假破产行为之所以被规定为犯罪行为,主要是因为其严重冲击了破产制度,扰乱了破产秩序[2]。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一些不法分子抱有“假破产、真欺诈”的犯罪动机,以破产这一合法形式掩盖其侵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目的,不仅妨害了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合法权益的行使,更对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利影响。1.1.2妨害清算罪清算是企业破产程序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企业“分崩离析”,彻底注销退出市场,还是“破镜重圆”,通过重整或和解摆脱颓势,其过程中都可能带有清算的影子。而一旦进行清算,势必涉及企业资产的分割,要面对解决企业财产划定、债权债务清理、未完业务处置等问题。在清算过程中采取违法手段,利用破产清算工作的开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是破产程序中的又一大重要风险。1.1.3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企业经营过程中制作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等内部材料,是记录企业资产、经营等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也是证明企业是否符合破产条件,是否能够合法合规进行清算、重整、和解等工作的重要证据。对此类重要材料采取隐匿或者故意销毁等措施,不仅损害了相关债权人利益,更易导致企业长期无法有序开展破产工作,成为名副其实的“僵尸企业”,阻碍了市场的“退出通道”,破坏了正常的市场退出机制。1.2破产程序中易出现的衍生刑事风险企业破产程序中容易出现的衍生刑事风险相对集中于刑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在此试举涉及较多的罪名,以供探讨分析。1.2.1逃税罪根据我国破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破产企业欠缴税款应当优先于普通债权清偿。而缴纳税款的情况,直接影响到资产处于不良状态的破产企业对债权人清偿的程度。因此,在一定条件下,企业会铤而走险,以“税款”换取“还款”,将清偿债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