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档案与建设ARCHIVES&CONSTRUCTION2023年第7期论档案记忆研究思维的当代转变*丁华东(上海大学文化遗产与信息管理学院,上海,20044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思维的起点决定着理论创新的结果”,“如果不能及时研究、提出、运用新思想、新理念、新办法,理论就会苍白无力,哲学社会科学就会‘肌无力’。”[1]经过多年探索,档案记忆研究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已成为档案学的新范式和理论增长点,但仍存在一些观念、思想、认识上的阈限,需要进一步强化档案记忆本体论思维和实践转向,拓展理论空间,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记忆理论体系,推动档案记忆研究走向新境界。一、从“记忆载体”向“记忆体”转变从认识发生论角度看,档案记忆研究初期,人们更多地将档案理解为“社会记忆的载体”,是“最典型的记忆工具”。如“档案是社会记忆构建的载体”;“档案是我们国家和民族的历史记录和社会记忆的重要载体”;“档案是固化的历史信息,是一种记忆载体和工具”等等,这些表达都体现出“记忆载体论”思维。这种思维连绵不绝,至今依然存在。仅就“记忆载体”视为社会记忆的“承载体”“承载物”而言,对档案与记忆关系的概括似乎并不错,而且作为初始直观或感性的表达,也容易为普通读者所理解;但如果因此得出结论说“档案是一种社会(或历史、集体)记忆的载体(或工具)”,“档案具有记忆属性,不等于档案就是‘记忆’本身”,那么这种思维未免有些狭隘了。它不仅忽视了承载体所承载的“内容”,造成“档案”与“记忆”的割裂,使记忆成为外在于档案的东西;也未认识到社会记忆形态的多样性。档案作为记忆的承载体(载体),不能等同于“媒介”。虽然记忆需要依赖某种媒介来保存、强化或重温,但档案是承载着记忆内容的“实体”,是物质媒介与记忆内容的统一体,而非仅仅是物质媒介/媒体。杯子是水的载体,但说“一杯茶”“一瓶酒”时,人们已超越了对茶、酒所承载的物质媒介的关注,直接指向了其承载物。档案作为记忆承载体也是如此。为避免“记忆载体论”致使“档案”与“记忆”的分离,我们可以用一个更加直接、直观、统一性的概念——“记忆体”,来表达档案作为社会记忆的形体(形态)、特性或存在状态。有学者引用其他学科的观点——“不能认为历史档案与社会记忆是同一的,历史档案是死的,是不可更改的认识的积累,社会记忆则是活生生的,它从情感的视角体验过去”来论证档案与(社会)记忆不是一回事。这种观点看似很有道理,但实...